刑事辩护

[ 故意伤害罪 ]

来源:贵州华尔威律师事务所-官网 | 发布于:2019/9/27 15:11:02


故意伤害罪:贵州某县潘甲某与潘乙某因同时与某女交往,2018年,潘甲某与潘乙某为此引发纠纷,潘甲某持菜刀将潘乙某砍了数刀致潘乙某轻伤,潘甲某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,万明鑫、钟英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潘甲某辩护人为其辩护,案件侦查阶段,潘甲某被成功取保候审,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万明鑫、钟英律师辩护意见促成双方和解并就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,使潘甲某免遭定罪处罚免受牢狱之苦并保住其事业单位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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